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著名商标推荐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与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著名商标推荐办理事宜。
2 职责
2.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对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3 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向市局推荐。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5 工作流程
著名商标推荐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申请书见规范性附录A;
6.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6.3 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6.4 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6.5 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6.6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6.7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广告宣传材料。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著名商标推荐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