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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8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的项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办理。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

2.1.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4 负责对行政相对人资格证注册。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5 工作流程

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工作流程见图表1

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6.1.2 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6.1.3 各类区域设置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6.1.4 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时);

6.1.5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1.6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工作存档资料见表1

附录:附录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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