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的项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办理。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
2.1.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4 负责对行政相对人资格证注册。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5 工作流程
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工作流程见图表1
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6.1.2 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6.1.3 各类区域设置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6.1.4 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时);
6.1.5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1.6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工作存档资料见表1
附录:附录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