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的项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办理。
2 职责
2.1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3 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办理有关程序。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142号)。
5 工作流程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考试申请表》;
6.2 身份证及复印件;
6.3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6.4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6.5 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6.6 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7 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相片5张。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存档资料见图表1
附录:附录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