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对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的工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4 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5条;
5 工作流程
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1.2 行车证及其复印件;
6.1.3 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1.4 个体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1.5 车辆照片2张;
6.1.6 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6.1.7 安全保证书。
7 承诺时限
现场办结。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