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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8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的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道路旅客站(场)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下达准予许可决定书;不合格的,不予核发。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

5 工作流程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6.1.2 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复印件;

6.1.3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6.1.4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6.1.5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6.1.6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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