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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5-12-24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的项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下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5 工作流程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书面申请;;

6.1.2 船舶国籍证书和技术证书申请书。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办理《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存档资料见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申请书

5年

博爱县地方海事处

相关证明资料

5年

博爱县地方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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