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的项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下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5 工作流程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书面申请;;
6.1.2 船舶国籍证书和技术证书申请书。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办理《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存档资料见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申请书 |
5年 |
博爱县地方海事处 |
相关证明资料 |
5年 |
博爱县地方海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