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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8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的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

2.1.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4 负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发放。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第7号)全文;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七条第二款。

5 工作流程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1份);

6.1.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1.3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1.4 船舶检验证书簿(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1.5 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原件1份);

6.1.6 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原件1份,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7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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