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的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
2.1.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4 负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发放。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第7号)全文;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七条第二款。
5 工作流程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1份);
6.1.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1.3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1.4 船舶检验证书簿(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1.5 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原件1份);
6.1.6 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原件1份,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7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