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的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的审批、发证工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下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5条;
5 工作流程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6.1.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1.3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6.1.4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1.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