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项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4 负责船舶进出港签证发放。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5 工作流程
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船舶签证簿》;
6.1.2 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6.1.3 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6.1.4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1.5 船员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6.1.6 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6.1.7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
6.1.8 《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6.1.9 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6.1.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