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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签证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8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项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1.4 负责船舶进出港签证发放。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5 工作流程

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船舶签证簿》;

6.1.2 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6.1.3 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6.1.4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1.5 船员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6.1.6 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6.1.7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

6.1.8 《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6.1.9 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6.1.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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