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的项项目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下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七条);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5 工作流程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6.1.2 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6.1.3 各类区域设置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6.1.4 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时);
6.1.5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6.1.6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7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关于作业或活动批准文件 |
5年 |
博爱县地方海事处 |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
5年 |
博爱县地方海事处 |
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5年 |
博爱县地方海事处 |
相关证明资料 |
5年 |
博爱县地方海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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