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的审核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的审核工作。
2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4 工作流程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审核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5.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隶属部门批准文件2份;
5.2 旅游区(点)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2份;
5.3 旅游区(点)开发总体规划文本与编制说明2份;
5.4 旅游区(点)项目的立项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5.5 旅游区(点)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文件2份;
5.6 规划、环保、国土部门针对项目出具的审批文件2份;
5.7 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民族宗教、文物、林业、水利、消防等部门)2份;
5.8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份。
6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依据文件
《河南省旅游规划管理办法》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隶属部门批准文件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旅游区(点)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旅游区(点)开发总体规划文本与编制说明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旅游区(点)项目的立项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旅游区(点)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规划、环保、国土部门针对项目出具的审批文件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
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长期 |
行政服务中心旅游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