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类别、职责、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项目的审批、发证工作。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2.1.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1.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1.3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批,下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
5 工作流程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申请
6.1.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6.1.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1.3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1.4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1.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