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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用途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用途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

1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发放《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XXXXX的批复》,签订出让合同。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3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4 工作流程

 

5 需提供的材料

5.1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申请(原件1份)

5.2 规划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

5.3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土地有关权属来源证明(原件1份)

5.4 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1份)

5.5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盖章)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6 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7 4.2.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原件1份,附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

5.8 地籍调查资料、土地勘测定界图(四邻盖章、原件1份、白图)

5.9 出让宗地平面界限图(A4图幅、带坐标、原件2份、白图)、转让后符合划拨条件的提供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A4图幅、带坐标、原件4份、白图)

5.10 新建项目需提供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白图)

5.11 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

5.12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6 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压缩后期限15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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