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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

1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该事项审批结果(批文、合同等)的发放、登记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法律依据

3.1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2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3.3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 222号

3.4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4号令);

3.5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4 工作流程

 

5 需提供的材料

5.1 用地申请(原件1份);

5.2 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见规范性附录A;

5.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份)

5.4 规划资料(原件1份)

5.5 土地评估资料(原件1份)

5.6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协议(复印件1份)

5.7 新增建设用地需提供农转用、征收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征地补偿到位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税费已交纳的证明材料(文字:原件1份;票据:复印件1份)

5.8 地籍调查资料、土地勘测定界图(四邻盖章、原件1份、白图)

5.9 出让宗地平面界限图(原件3份)

5.10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6 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压缩后期限15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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