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临时用地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 工作流程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临时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
6.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3 临时用地合同(原件1份)
6.4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支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6.5 临时使用耕地的,复耕押金支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6.6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
6.7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城市规划区内提供,原件1份)
6.8 临时用地范围图(比例尺1:500或1:1000,原件1份)
6.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临时用地位置以及分局、市局的规划专用章)
7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