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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7   浏览: 人次

1 范围  

为提高全县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2 职责

2.1 窗口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核,合格的上报县政府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

2.1.1 地籍科职责

地籍科负责整理资料归档。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5 工作流程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土地登记申请书(1份);

6.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

6.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份);

6.4 地籍调查资料(包括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1份);

6.5 地籍图(四邻盖章)(1份)和宗地图(2份);

6.6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1份);

6.7 土地登记公告(1份);

6.8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份)。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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