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合同备案的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备案并加盖“博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第37条。
4 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合同备案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5 需提供的材料
5.1 《方案设计合同》(原件6份)。
5.2 《建设工程中标项目备案书》(原件6份)。
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存档资料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合同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全部资料 |
长 期 |
博爱县住建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