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提高全县规划工作水平,对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优质高效。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博爱县城区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职责、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对博爱县城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工作。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资料的一次性告知及审查、现场核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局业务会研究,批准后予以办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办理,并出具书面通知;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做好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图
4.2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行政相对人填写的申请书;
(2)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效果图;
(4)土地证复印件;
(5)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建施蓝图原件);
(6)竣工建筑物的正面、侧面彩色照片(加盖公章);
(7)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人防、消防、社区(物业)、竣工测量等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附电子文档,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大厅
7 联系电话
0391—8662025
8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
3、《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博政〔2015〕2号)。
11 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