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认定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认定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备案,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10.2.1规定;
4.2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4.3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5 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认定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6.1 博爱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评申请(原件一份)
6.2 博爱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投入表(三份)
6.3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监证书、总监委托书(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中标备案书(原件一份)
6.4 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情况(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6.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原件一份)
7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认定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全部资料 |
长 期 |
博爱县住建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