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提高全县规划工作水平,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博爱县城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存档资料。
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对博爱县城区范围内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资料的一次性告知及审查、现场踏勘;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局业务会研究,报政府批准后予以办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办理,并出具书面通知;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做好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图
4.2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
1、行政相对人填写的申请书;
2、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乡、镇初步审查意见;
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建施部分,装订成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附电子文档,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
3、《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住建部、建村〔2014〕21号);
5、《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住建厅、豫建村镇〔2012〕8号)第二条第四款;
6、《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博政〔2015〕2号)。
8 存档资料
附录:乡村建设申请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