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备案,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备案合格后在文本上加盖“博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市[2000]50号)第9条。
5 工作流程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勘察、设计合同》(原件6份);
6.2 《建设工程中标项目备案书》(原件1份);
6.3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原件、复印件1份);
6.4 参加项目的人员社保证明 (核原件、复印件1份)。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全部资料 |
长 期 |
博爱县住建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