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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备案,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备案合格后在文本上加盖“博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市[2000]50号)第9条。

5 工作流程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勘察、设计合同》(原件6份);

6.2  《建设工程中标项目备案书》(原件1份);

6.3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原件、复印件1份);

6.4  参加项目的人员社保证明 (核原件、复印件1份)。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全部资料

长 期

博爱县住建局

中心网络资料

长 期

中心网络

办件登记表

短 期

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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