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备案的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备案,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务院令第279号];
4.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
5 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五份);
6.2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人员名单(原件二份);
6.3 施工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证书、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证书(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6.4 监理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授权书及证书、监理部组成人员证书(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6.5 其他文件。
7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全部资料 |
长 期 |
博爱县住建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