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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4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的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发放批准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3、29、31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27、28、29、31、33条。

5 工作流程

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报(电子、纸质)文本;

6.2 文物所在地部门意见。

7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后4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资料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相关证明、材料

长  期

博爱县文化局

中心网络文档

长  期

中心网络

办件登记表

短  期

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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