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县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和县体育局行政事项服务科,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健身器材设置。
2 职责
负责本审核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5 工作流程
民用健身器材设置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书
6.2 上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知书
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民用健身器材设置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1、申请书 |
长期 |
博爱县体育局 |
2、上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知书 |
长期 |
博爱县体育局 |
3、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