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工程立项审批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工程立项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发放批准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二章第十八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三条。
5 工作流程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工程立项审批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6.2 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6.3 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6.4 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6.5 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7 承诺时限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决定承诺时间。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资料名称 |
保存期间 |
保存地点 |
相关证明、材料 |
长 期 |
博爱县文化局 |
中心网络文档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