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的项目类别、受理单位、设定依据、条件或标准、工作流程、要求、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信息、有关文件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事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说明理由;合格的,经首席代表复审签字,报局办公会研究;负责出具发放《科技部门审核情况表》;负责上网处理并告知行政相对人;负责相关材料的归档。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4.2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4.3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科〔2008〕115号)
5 工作流程
5.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简要办理工作流程为: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局办公会研究—报送市局—窗口办理—资料存档
5.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的具体办理工作流程参见下图:
图1
6 需要提供的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需以下材料3份:
a) 企业承诺书;
b)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c)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d) 前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
e) 中介机构承诺书、企业近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前一年度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f) 用于反映企业研发费用发生及会计核算流程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研发费用明细账复印件;
g) 企业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以及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打印件;
h) 企业近三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彩色扫描打印件;
i) 近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自主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企业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j) 近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k) 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l) 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另有以下材料留企业备查:
m)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n) 人员情况:员工工资发放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o)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原件;
p)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原件;
q)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原件;
r) 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以每年省科学技术厅通知为准。
7 承诺时限
24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