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办理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办理。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合格的在窗口发放《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依据文件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5 工作流程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6.2 工商局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6.4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7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相关证明、材料 |
长 期 |
博爱县文化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