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食品药品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辖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项审核事项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审核上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九十条;九十一条;九十二条;九十三条;

4.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3餐饮服务食品许可法。

5   工作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1份;

6.2 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1份;

6.4 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及培训证明材料1份;

6.5 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6.6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小样1份;

6.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1份。

6.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存档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存档资料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