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初审工作的项目类别、受理单位、设定依据、批准条件或标准、工作流程、要求、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信息、有关文件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民族宗教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初审、签章工作。
2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3 职责
负责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本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负责发放已批准的审批事项文书;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4 工作流程
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5.1 制式审批表1式6份
5.2 贷款合同、借据
5.3 还息凭证
5.4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8 依据文件
8.1《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39号)。
8.2 《河南省民委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申请贴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族[2014]14号)
9 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