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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6   浏览: 人次

事项属性:条件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备案。

已备案内容如有变化,企业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如变更退税方法,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重新办理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二)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3)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备案。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需要税务机关核实调查或结清税款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纳税人清算或纳税人有未结清退税款的,不计入办理时间)。

(三)办理权限

县(市、区)局

(四)办理流程

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电子数据准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对于备案事项不需要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或结清税款的,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并向纳税人反馈相关电子信息。

3.备案事项需要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或结清税款的,1个工作日内转办县(市、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

4.县(市、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或结清税款,5个工作日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

5.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并向纳税人反馈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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