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财税金融
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核发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6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核发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区域内的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核发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4  工作流程

4.1项目的立项与筛选。

4.2项目所在村申报材料、四议两公开资料、项目建议书、自筹资金报表、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整合资金相关文件。

4.3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的审核意见及请示。

4.4县扶贫、财政部门的竞争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意见、相关报表及请示。

4.5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批复文件。

4.6向省、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4.7项目公开实施招投标,由中标单位进行实施,县扶贫、财政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村共同实施监管。

4.8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县扶贫、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审计、评审进行工程决算,并按县级报账制要求进行报账。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5.1 项目所在村申报材料、四议两公开资料、项目建议书、自筹资金报表、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整合资金相关文件。

5.2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及请示。

5.3县扶贫、财政部门竞争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意见、相关报表及请示。

5.4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法律依据

豫扶贫办(2014)15号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见表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