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核上报文件。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4.3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4.4 关于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2005〕767号)。
4.5 关于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豫发改〔2006〕316号)。
4.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
4.7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5年第22号)。
4.8 《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4.9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5 工作流程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项目请示文件:项目单位关于申报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请示。
6.2 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3份。
6.3 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3份,需盖章。
6.4 项目法人填写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登记表》2份,需盖章。
6.5 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6份,需盖章。
6.6 进口设备合同复印件3份,需盖章。
6.7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需盖章。
6.8 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一式两份)。
6.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