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河南省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确认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辖区内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条件: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包括: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
(四)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五)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报批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审批权限
1.1 以上规定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的报批类减免税事项一律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1.2 以上第(一)款规定的报批类减免税事项一律由县(市、区)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审批。
2 职责
2.1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3 对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受理,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4 预审合格资料送交有权审批机关;
2.5 对上级审批合格资料进行发放;
2.6 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行政服务。
4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2号)
5 工作流程
土地增值税减免事项确认办理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附件1)
6.2 减免土地增值税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 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6.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6.4 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6.5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6 减免税项目设立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6.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报送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土地增值税减免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