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初审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认定和上报的工作。
1 职责
2.1 行政事项服务科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上报市财政局,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2.2预算科职责
负责将审核合格材料上报市局。
2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3 法律依据
4.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
4 工作流程
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河南省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申报表》。
6.2 承担政府部门下达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文件(或相应拨款依据)复印件。
6 承诺时限
省厅文件要求时限(4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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