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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征收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非双定户)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2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开具完税凭证的,在完税凭证上加盖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表样略)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分月(季)汇总申报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季)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二、政策依据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2011〕7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2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需要补缴税款的打印完税凭证,税款入库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返回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应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办结后,打印完税凭证,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返还扣缴义务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委托代征申报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或部门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三、委托代征人应提供资料

(一)《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二)《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需要明细申报的委托代征单位或人员报送);

(三)已代征税款凭证;

(四)《票款结报手册》。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委托代征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上签章后返还受托单位或人员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委托代征人补正资料。

如果存在未征少征税款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约定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代征人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等情况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五、表证单书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延期申报

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五)《201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三)终审权限

县(市、区)局

(四)办理流程

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征管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县(市、区)局审核、核准,并核定预缴税款,4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

3.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纳税人在结算过程中,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法定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五、表证单书

(一)《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延期缴纳税款*

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四)《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5〕7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

(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三)《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四)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应报送:

1.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4.《资产负债表》。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

1.纳税人提供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

2.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天办结。

(三)终审权限

省局

(四)办理流程

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天内转办税源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税源管理部门调查,4天。

3.县(市、区)局审核、审批,3天。

4.市局审核、审批,5天。

5.省局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7天。

6.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表证单书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41号)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综〔2012〕8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表样略)

 

多缴税费退(抵)办理

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文化事业建设费多缴业务比照执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应按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六)《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第3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三)办理权限

县(市、区)局

(四)办理流程

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相应的政策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3.手工退库的,税务机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电子退库的,税务机关向国库发送《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

4.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核实应退税额、账户等相关情况,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退税申请,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6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5.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表证单书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为加强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管理,防止纳税人转移资产逃避纳税义务,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2份;

(二)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签署意见后返还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财务报表报送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

(五)《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其他纳税人按照以下条件报送财务报表:

(一)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应报送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2013版、小企业会计财务准则类附注2013版;(《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不报送)

(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的,应报送一般企业财务报表2013版;

(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税务登记的行业是“6600货币金融服务”或“6900其他金融业”,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银行类)2013版;

(四)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税务登记的行业是“7296担保服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担保类)2013版;

(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税务登记的行业是“6800保险业”,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保险类)2013版;

(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税务登记的行业是“6700资本市场服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证券类)2013版。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其中:

1.增值税纳税人财务报表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期报送。

2.在国税机关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财务报表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月(季)报送。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分立

存续分立,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立的数量确定);

(二)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在《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上签署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委托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6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提供《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二)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三)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登录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四)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实行批量扣税,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成功后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等系统自动划缴税款,采取网上申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的定期定额户不需签订协议。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

(四)《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份(增值税纳税人填报,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 份(消费税纳税人填报,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 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为当场缴税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通过网上申报缴税(含批量扣税),可不办理申报手续,不报送相应申报表。

 

申报错误更正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的过程。分申报表更正和申报表作废两种情况:超过申报期限的适用申报错误更正,申报期内发现申报表内填写的内容存在错误,未发生后续业务,使用本业务进行申报表作废。

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交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的,可不提供纸质资料);

(二)《申报表作废申请单》(通过网上提交的,可不提供纸质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进行申报表更正或申报表作废。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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