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将已领用的空白发票退回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
(五)《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六)《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规范税务人员进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国税发〔2013〕25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已领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二)《发票领用簿》;
(三)税控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核对清点实物发票,录入退票信息并打印《发票领用簿》。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