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电子信息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