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审批的项目类别、受理单位、职责、政策依据、工作流程、要求、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财政局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项目的审批事宜。
1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无偿划转企业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企业国有资产法》
4.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4.3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5 工作流程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6.2 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6.3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6.4 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6.5 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6.6 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6.7 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6.8 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6.9 其他有关文件。
7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2 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