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备案,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3号第二章第6条、第12条。
5 工作流程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按预算水泥使用量计算的建筑工程(含电站、水库、道路、机场、桥梁、堤坝、市政建设等)按每吨3元的标准缴纳;
6.2 不能按照工程预算计算水泥使用量的砖混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缴纳;
6.3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全部资料 |
长 期 |
博爱县住建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