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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税务解除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已是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户,并将其纳入正常管理。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办结后,按照内部业务分工,依法对纳税人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未申报、未缴纳、未结案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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