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企业办事-->财税金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5   浏览: 人次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对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三)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四)按照政策规定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适用本业务。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小型商贸企业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132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

(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同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资料不齐全、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表证单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