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二)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二)《挂失/损毁发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