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的工作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合同备案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2《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年1月20日印发,自2004 5月1日起施行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六十五号主席令
4.4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9年9月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集体合同文本3份;
6.2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人社局窗口提供)4份。
7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