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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录用职工备案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4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企业录用职工备案的工作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录用职工备案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第69条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2008年1月)

4.3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企业录用职工备案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材料;

6.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3  录用人员情况;

6.4  劳动合同书每人一式二份;

6.5  录用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6.6  录用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最终学历证书及从事相关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企业录用职工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长期

博爱县博爱县人社局

电子资料

长期

中心办件系统

 附录:附录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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