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企业录用职工备案的工作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录用职工备案工作。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第69条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2008年1月)
4.3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企业录用职工备案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材料;
6.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3 录用人员情况;
6.4 劳动合同书每人一式二份;
6.5 录用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6.6 录用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最终学历证书及从事相关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企业录用职工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有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
长期 |
博爱县博爱县人社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中心办件系统 |
附录:附录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