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人工(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发证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受理;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备案,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 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焦建建〔2004〕47号)。
5 工作流程
人工(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缴纳资料:
6.1.1 中标通知书(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6.1.2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核原件)
6.2 退还资料:
6.2.1 退还人工工资保证金申请表(原件二份);
6.2.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6.2.3 人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收据(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6.2.4 劳务合同、工资表(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人工(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全部资料 |
长 期 |
博爱县住建局 |
中心网络资料 |
长 期 |
中心网络 |
办件登记表 |
短 期 |
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