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核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核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核上报文件。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
4.3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4.4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6号。
4.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豫政 〔2014〕12号)。
4.6 《关于对全省专业园区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0〕185号)。
4.7 国家、省、市上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
5 工作流程
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核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请示文件。
6.2 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文本。
6.3 上级部门有关建设规划的文件。
6.4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核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