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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批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2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4.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4.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

4.5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定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4.6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

4.7 《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

4.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焦政〔2010〕9号)。

4.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

4.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焦政〔2013〕6号)。

4.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

4.12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4.13 河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2]246号)。

4.14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4.15 《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4.16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4.17 国家、省上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项目请示文件:项目单位关于申报项目立项的请示。

6.2 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或编制深度达到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6.3 项目立项依据: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或政府投资计划,或有政府会议纪要,或有政府对项目决策的意见,或列入县级专项资金计划或当年财政预算等。

6.4 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6.5 行业部门出具的意见。

6.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项目请示文件:项目单位关于申报项目立项的请示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立项依据、资金来源证明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行业部门意见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根据法律法规应保存的其他材料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发文签批单、拟稿原件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批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2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4.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4.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

4.5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定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4.6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

4.7 《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

4.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焦政〔2010〕9号)。

4.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

4.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焦政〔2013〕6号)。

4.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

4.12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4.13 河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2〕246号)。

4.14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4.15 《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4.16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第9号令)。

4.17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09〕322号)。

4.1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4.19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

4.20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

4.2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

4.22 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802号)。

4.23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4.24 国家、省上级有关部门适时公布的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项目请示文件:项目单位关于申报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

6.2 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3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招标初步方案。

6.4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6.5 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单位性质证明文件。

6.6 资金证明。

6.7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可研报告出具的评估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6.8 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

6.9 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土地证明材料。

6.10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

6.11 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6.12 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或审查意见。

6.13 项目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6.14 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如文物、铁路等部门意见)、水电气供应合同或协议等附件。其中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项目需提供国家安全部门的批复文件;涉及信访稳定的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提供信访部门出具的信访评估报告或意见。

6.1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项目请示文件:项目单位关于申报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可行性研究报告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资金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评估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规划、国土、环保、节能、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意见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根据法律法规应保存的其他材料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发文签批单、拟稿原件

长期

博爱县发改委

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电子资料

长期

电子监察系统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批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2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4.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4.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

4.5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定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4.6 《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

4.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

4.8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4.9 河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2〕246号)。

4.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4.11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编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豫计设计〔1997〕40号)。

4.12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政法〔2000〕593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请示文件,包括:必要性,地点、占地面积、工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效益、投资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工期等(附: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含:说明书、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概算书等)。

6.2 可研批复文件及可研报告文本。

6.3 土地局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该地块红线控制图)。

6.4 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蓝线控制图)。

6.5 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

6.6 资金证明(资本金20-30%)。

6.7 视项目所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财政、安监、消防、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地震、文物、交通运输等)。

6.8 视项目所需提供地质勘查报告、工艺技术鉴定报告、主要建筑工程透视图。

6.9 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6.10 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评审报告。

6.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批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2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4.3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编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豫计设计[1997]40号)。

4.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

4.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调整概算的请示。

6.2 县政府的相关批示。

6.3 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6.4 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6.5 概算增加部分需附加资料:所有概算增加部分,都需提供变更工程量清单,造价汇总表。另外根据变更原因分类补充以下资料。(1)政策性调整部分。需提供政策依据;(2)新增建设内容部分。需提供设计文件及预算。并详细说明增加原因、增加依据,如有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3)变更设计内容部分。一般变更需提供设计单位变更通知,并编制预算。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变更需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4)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5)其他原因变更部分。视具体情况补充需要的资料。(6)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6.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批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2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4.3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

4.4 《关于加强省级基本建设拨款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计投资[1998]902号)。

4.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6.2 行业部门意见,如银行或财政等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意见。

6.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批批复文件。

3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2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4.3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

4.4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编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豫计设计〔1997〕40号)。

4.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4.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项目请示文件:项目单位关于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请示。

6.2 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

6.3 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6.4 财政评审意见。

6.5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6.6 环评批复文件。

6.7 土地划拨决定或出让合同。

6.8 用地规划许可证。

6.9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招标初步方案。

6.10 设计中标通知书。

6.11 视项目所需提供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6.12 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消防、地震、文物、水利、供电、供热、给排水、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设计认可文件和协议文件,已达成的征地拆迁、供电、供水等外部配套条件合同。大型民用建筑工程的透视图或模型等。

6.1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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