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出具审核上报文件。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法律依据
4.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
4.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
4.3 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7]796号)。
5 工作流程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的工作流程见图1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6.2 确认证书。
6.3 原材料来源证明及长期供货合同。
6.4 工艺流程图。
6.5 产品、材料配比单。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存档资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