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范围、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在山区、丘陵区、平原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下列生产建设项目的行政相对人的审批:
1.1 铁路、公路、机场、码头、桥梁、隧道、通信、市政、水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
1.2 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设施项目;
1.3 采矿、采石、冶炼等工业项目;
1.4 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各类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
1.5 房地产开发、旅游区开发等土地开发项目;
1.6 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2 职责
2.1 受理人员职责
2.1.1 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
2.1.2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1.3 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1.4 负责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审查人员职责
2.2.1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2.2 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2.2.3 负责拟制行政许可文书;
2.2.4 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
2.3.1 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复审;
2.3.2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3 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4.3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4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4.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修正)》(水利部令2005年第24号修订)。
5 工作流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流程见图1。
6 所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书;
6.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7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永久 |
博爱县水利局 |
审批、备案登记表 |
永久 |
博爱县水利局 |
电子资料 |
永久 |
电子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