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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权限内建设工程(不含50万元以下)立项备案办理规程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1-02   浏览: 人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权限内建设工程(不含50万元以下)立项的备案项目类别、职责、受理单位、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的文件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县权限内建设工程(不含50万元以下)立项的备案工作。

2 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申报本审批事项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受理、审查;负责合格的签章并发放《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表》;不合格的,作退回件或补办件处理;负责做好上网处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4 依据文件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5 工作流程

县权限内建设工程(不含50万元以下)立项的备案工作流程见图1(见下页)


6 需提供的材料

6.1  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表(原件二份);

6.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6.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可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4  发改委立项文文件(核原件复印件1份盖章,属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投资计划;非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备案表,社会事业项目核准批复);

6.5  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近2个月来的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保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

6.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6.7  环评报告(核原件复印件一份盖章)。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县权限内建设工程(不含50万元以下)立项的备案存档资料见表1

表1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全部资料

长 期

博爱县住建局

中心网络资料

长 期

中心网络

办件登记表

短 期

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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